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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消息 山东菏泽地区电信局未经家庭用户同意,
强行收取每月一元的“话机代维费”,被消费者投诉,日前受
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。
1998年7月,家住菏泽地区菏泽市石人街的周孟新,在电信
局交电话费时发现月租费从原来的15.4元变成了14.4元。经
询问才得知,这停收的一元钱是并入月租费中的“话机代维费
”。谁委托他们维修话机了?几年来每月都交的这冤枉钱自己
怎么不知道?周孟新认为权益受到损害,遂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山东省工商局于今年1月25日专门召开听证会。工商局认为,
按有关法律规定,收取电话用户代维费不仅要用户自愿,还必
须与用户签订代维合同。而在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
间,菏泽地区电信局在家庭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,把每月一元
的代维费含在月租费中强行收取,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
又排挤了其它电话维修单位的正常服务,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
行为。
菏泽电信局代理律师则称,代维费在电信局营业大厅中张
贴的价目表中有说明,用户在缴纳费用时没有提出异议就是认
可,因此电信局不存在强制用户接受有偿服务问题。他们还认
为,在菏泽地区仅有电信一家从事固定电话服务,因而不存在
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听证会后,山东工商局再次进行调查,认定菏泽电信局这
种行为确实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
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近日正式作出处罚决定,处以18
万元罚款。
(尹建华曹国恩)
《市场报》 (2000年02月28日第1版) |